刑事执法中认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依据-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刑事辩护

在刑事执法中,认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依据主要围绕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资料、交易凭证及第三方证据展开,具体分析如下:

  1. 税收法律法规的直接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各税种单行法(如《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应纳税款的认定首先以法定税率、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核心。例如:

    •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需按税法规定调整会计利润(如扣除不征税收入、加回不允许扣除的支出);
    •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需排除法定免税、减税项目。
      关键点:税务机关需严格依据法律条文,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税基。
  2. 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查
    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是认定应纳税款的基础证据。刑事执法中需重点核查:

    • 真实性: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账簿或“两套账”行为;
    • 完整性:是否隐瞒收入、虚增成本或转移利润;
    • 一致性: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是否冲突(如收入确认时点、费用扣除标准)。
      示例:若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未入账,税务机关可依据银行流水、合同等证据核定收入。
  3. 交易凭证与第三方证据的补强
    当纳税人账簿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疑点时,刑事执法可调取以下证据:

    • 合同、发票:验证交易真实性及金额;
    • 物流单据、资金流水:佐证货物或服务流转;
    • 第三方机构报告:如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证人证言:如员工、客户或供应商的陈述。
      案例: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税务机关会通过比对开票方与受票方的货物流向、资金回流等证据,认定是否存在“票货分离”的违法行为。
  4. 核定征收的法定情形
    若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应纳税款: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不设置账簿的;
    • 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核定方法:包括参照同类行业利润率、成本加成法、核定收入额等,需确保程序合法并留存证据。
  5. 刑事执法中的特殊规则
    在涉税刑事案件中,认定应纳税款还需满足刑事证据标准(如排除合理怀疑),并注意:

    • 证据合法性:严禁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方式获取证据;
    • 税款计算时效:通常追溯至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年);
    • 与行政执法的衔接:若税务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刑事执法可采纳其核定的税款数额,但需审查其合法性。

总结:刑事执法中认定应纳税款需以法律为准绳,以财务资料为基础,结合交易凭证和第三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若您涉及具体案件或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情提供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