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对于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1年和1年11个月有期徒刑的,最终执行的刑期通常会在1年11个月以上、3年9个月以下这个区间内,具体刑期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后确定。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二、具体到本问题的计算
确定总和刑期:
- 第一个罪名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 第二个罪名被判处1年11个月有期徒刑。
- 因此,总和刑期为1年+1年11个月=2年11个月。
确定数刑中最高刑期:
决定执行的刑期:
- 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法院会在总和刑期(2年11个月)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1年11个月)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考虑到数罪并罚的严厉性,以及为了体现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预防,法院通常会选择一个比单一罪名刑期更长,但又不超过总和刑期的期限作为最终执行的刑期。
- 因此,在本例中,最终执行的刑期可能会在1年11个月以上、3年9个月(即2年11个月加上一定的余量,但通常不会达到或超过总和刑期的上限,此处3年9个月仅为说明上限范围,实际判决会低于此)以下这个区间内,具体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后确定。在实际操作中,这个刑期往往会接近但低于总和刑期,以体现数罪并罚的严厉性,同时避免过度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