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准取水的依据-李辉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不予批准取水的依据,这主要依据的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将不予批准取水申请,并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1. 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过度开采导致地质环境问题,地下水禁采区是严格禁止取水的。

  2. 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为了合理调配和利用水资源,每个地区都有取水许可的控制总量。一旦达到这个总量,再增加取水量将不被批准。

  3. 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水功能区是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平衡而划定的特定区域。如果取水行为可能对这些区域的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取水申请将不被批准。

  4. 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取水和退水的布局需要考虑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如果布局不合理,可能导致水资源浪费或生态破坏,因此这样的取水申请也将不被批准。

  5.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情况下,再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是不必要的,也是浪费水资源的,因此这样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6. 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取水行为如果可能对第三者(如其他用水户)或社会公共利益(如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产生重大损害,那么这样的申请也将不被批准。

  7. 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对于需要备案的项目,如果未按照规定报送备案,那么其取水申请也将不被批准。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具体情形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了其他不予批准取水的情形,那么这些情形也将作为不予批准的依据。

希望这些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不予批准取水的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