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事业单位整合潮开启 改革中相关部门未履行职责应担何责-郭富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

结合新闻背景中2026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核心政策导向及多地实践案例,若相关部门在改革中未履行法定职责,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具体需根据未履职行为的性质、后果及主观过错综合判定。以下从法律责任类型、责任主体、追责程序及典型案例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责任类型:行政、民事、刑事三重追责

  1. 行政责任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若相关部门在改革中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例如,广西某地若未按规定保留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能,导致基层服务“断档”,相关责任人可能因“行政不作为”被追责。

  2. 民事责任
    若未履职行为直接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如广东鹤山退役军人因部门整合滞后导致优抚申请延误),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21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任)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延误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等)。

  3. 刑事责任
    在极端情况下,若未履职行为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如陕西黄龙县改革中因职能划转不清导致社会治理混乱,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责任主体:多元主体分层追责

  1. 直接责任人员
    包括具体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等,如广东茂名信宜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合并过程中,若工作人员故意拖延档案移交导致服务中断,该工作人员需承担直接责任。

  2. 领导责任人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分管改革的领导干部若存在“决策失误、监管失职”等情形,需承担领导责任。例如,湖北荆门钟祥市住建部门整合中,若分管副市长未履行审批职责导致整合方案违法,可能被问责。

  3. 单位主体责任
    若未履职行为系单位集体决策或制度缺陷导致(如黑龙江某省直单位未按方案撤并5名以下编制事业单位),该单位可能被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甚至核减编制或财政预算。

三、追责程序:多环节联动监督

  1. 内部监督
    改革中,上级部门可通过专项督查、审计等方式发现未履职问题。例如,国家层面要求各省2026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核心部门整合,若某省未按时完成,可能被纳入地方考核负面清单,触发内部问责。

  2. 外部监督
    公民、法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如广西钟山县退役老兵董熙昌若认为整合后的服务站未依法履行职责,可向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 纪检监察介入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未履职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立案调查。例如,辽宁某信息中心整合中若存在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问题,相关人员可能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四、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

  1. 广东鹤山案例: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交叉
    若鹤山在部门合并后,因系统未对接导致退役军人重复提交材料,相关工作人员可能被给予警告处分;若退役军人因此产生额外费用,可要求民政部门赔偿。

  2. 陕西黄龙案例:刑事责任风险警示
    若黄龙县在“大部制”改革中,因职能划转不清导致社会治理混乱,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公众的启示:监督与维权并重

  1. 监督改革进程
    公众可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关注改革方案公示、整合进度通报等信息,对未依法履职行为及时举报(如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 依法维权路径
    若因部门未履职导致权益受损,可按“协商—投诉—复议—诉讼”的顺序维权。例如,先向整合后的部门提出书面异议;若未获解决,向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仍无果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事业单位改革是职能重塑与资源优化的深度变革,相关部门需严格依法履职,避免因“不作为、乱作为”引发法律风险。公众亦应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监督改革、维护权益。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