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采购成交通知书发出时 合同是否成立-袁韶浦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合同纠纷

结论:在公开采购活动中,成交通知书(即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合同通常即告成立。但为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与后续执行无误,建议尽快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

法律分析:

  1. 合同成立的一般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的一般原则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招投标活动中,虽然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并不直接等同于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其到达中标人时,通常被视为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2. 招投标活动中的特殊规定:

    • 在招投标领域,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视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则为要约,而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具有承诺的性质。这一流程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因此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也支持这一观点,即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成立。这一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中也得到了体现。
  3. 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 尽管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合同的成立,但书面合同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书面合同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更具体、更全面的约定,有助于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 书面合同也是双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以及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即使合同已经通过中标通知书的发出而成立,双方仍应尽快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具体条款。

操作建议:

  • 对于公开采购的招投标双方而言,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尽快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这不仅可以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和合同履行细节,还可以为后续的合同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 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应提前对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进行清晰、明确的约定。这有助于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及处理:

  • 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议或需要进一步协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尽快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条款。
  • 如果因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情况下,书面合同中的条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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