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视频中未经他人同意用他人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的歌曲侵犯了什么权-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知识产权

在视频中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的歌曲,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表演权(如涉及公开表演)等多项权利。以下是对这些权利的详细解释:

  1. 复制权:

    • 定义: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应用:在视频中使用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歌曲,通常涉及将歌曲的音频或视频片段复制到视频文件中,这构成了对复制权的侵犯,除非获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或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
  2. 信息网络传播权:

    • 定义: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应用:当视频被上传到网络平台(如视频网站、社交媒体等)供公众观看时,如果视频中包含了未经许可使用的歌曲,这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互联网观看视频,从而间接获得了歌曲的传播。
  3. 表演权(如涉及公开表演):

    • 定义: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应用:如果视频中的歌曲是以现场演唱、演奏等形式呈现,并且这种表演是公开的(即面向不特定公众),那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构成了对表演权的侵犯。不过,在大多数视频使用歌曲的情境中,更常见的是侵犯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非表演权。

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侵犯著作权人上述权利的行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建议:为了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在使用任何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歌曲)时,都应确保获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或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如果无法获得许可,可以考虑使用公共领域或已获得授权的作品。

如果您在视频制作或发布过程中遇到了涉及著作权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