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会交给公安局。具体来说:
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确实是由公安机关(即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的。这是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执法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
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 对于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这些案件是由监察机关(如)监察委员会进行管辖和调查的,而不是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 还有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如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中的轻伤案件等)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些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并不都会交给公安局处理,而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类型,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进行管辖和处理。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刑事案件,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