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一定会移交检察院吗-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刑事辩护

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会由公安移交检察院。以下是详细分析:

  1. 移交条件:

    •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但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模糊、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则可能不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
  2. 不移交的情况: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因此不会移交检察院。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公安机关也无需再移交检察院。
    •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死亡,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公安机关同样不会移交检察院。
  3. 特殊情形:

    • 对于某些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但案件是否移交检察院仍取决于具体情况和侦查结论。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是否移交检察院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侦查结论。如果案件不符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公安机关将不会移交检察院。因此,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会由公安移交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