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超市以给员工交五险为由降低工资的行为,一般是不合法的,但具体情况需结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当地政策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劳动合同的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资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超市若要降低员工工资,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如果超市单方面以交五险为由降低工资,属于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并可以要求超市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
从社会保险与工资的关系角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降低工资的方式转嫁成本。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不能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员工承担的部分,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代扣代缴,但代扣代缴的部分不能导致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超市以交五险为由降低工资,导致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更是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从集体合同的角度
如果超市与员工签订了集体合同,且集体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那么超市降低工资的行为还可能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超市违反集体合同约定降低工资,员工可以要求超市按照集体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超市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超市能够证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向员工明确说明了该条款的含义和后果,员工也表示同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超市以交五险为由调整工资结构(但实际工资总额不变或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不被认定为违法。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少见,且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
建议:如果员工遇到超市以交五险为由降低工资的情况,可以先与超市协商,要求超市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