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驳回再审申请案件 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被申请人时 能不能公告送达-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行政纠纷

在驳回再审申请案件中,若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被申请人时,是可以公告送达的。以下从法律背景、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及程序、公告送达的法律后果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1. 适用条件:

    •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 在驳回再审申请案件中,若被申请人无法联系或拒绝接收诉讼文书,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奏效时,满足公告送达的条件。
  2. 程序:

    • 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如邮寄回执、查询记录等,以证明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
    • 法院应在公告中明确说明送达的诉讼文书内容、受送达人应履行的义务以及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通常为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法律后果

  • 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无论被申请人是否实际看到或知悉公告内容,均视为诉讼文书已经送达。
  • 后续程序启动:送达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后续的诉讼程序,如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等。
  • 举证责任:若被申请人因未看到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诉讼,其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败诉风险。但被申请人仍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诉讼事宜后,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或上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应严格遵循公告送达的程序要求,确保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公告,以提高送达效率。同时,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及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信息,以避免因送达问题而影响诉讼进程。若您在此类案件中遇到送达问题或其他法律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