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单位扣划工资的执行文书是什么-孙华隆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劳动纠纷

要求单位扣划工资的执行文书主要是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具体说明如下:

  1. 核心法律依据与文书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原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其收入(包括工资)。此时法院会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执行裁定书(明确扣划金额、期限等)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单位配合执行),单位必须按照文书要求将工资直接划转至法院指定账户。

  2. 文书生效条件与流程

    • 前提:需存在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确认债权,且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
    • 流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立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若未履行,法院向单位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单位按文书要求扣划工资。
    • 例外:若被执行人生活必需费用(如基本生活费、子女抚养费)需保留,法院会在裁定中明确扣除金额,单位仅需扣划剩余部分。
  3. 单位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
    若单位收到文书后仍拒绝扣划,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对其处以罚款(5万-10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10万元以下)或拘留(15日以下);构成犯罪的(如隐匿、转移财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若您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但单位拒不配合,可携带文书原件及单位拒不执行的证据(如书面回复、沟通记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直接介入处理。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