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员发现执行案件涉嫌虚假诉讼 诈骗如何处理-黄宏勇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行政纠纷

当人民法院执行员发现执行案件涉嫌虚假诉讼、诈骗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和原则处理:

  1. 立即中止执行程序
    执行员在发现案件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或诈骗时,应当立即中止执行程序,防止错误执行导致当事人或案外人权益受损。中止执行是法定程序要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若发现执行依据可能存在错误或涉嫌违法,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

  2. 启动审查程序
    执行员需将案件线索移交法院内部审查部门(如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或刑事审判庭),由其对案件是否涉嫌虚假诉讼或诈骗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 核实诉讼材料真实性(如合同、证据、当事人陈述);
    • 调查当事人关系(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利益输送);
    • 审查诉讼过程合法性(如是否伪造证据、虚构事实);
    • 必要时可委托鉴定机构对关键证据进行技术鉴定。
  3. 分类处理
    根据审查结果,案件可能涉及两种性质:

    • 民事虚假诉讼:若仅涉及民事程序违法(如虚构债务、恶意保全),法院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刑事诈骗:若案件涉及诈骗犯罪(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法院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执行员需配合提供证据材料,并协助刑事诉讼程序。
  4. 执行回转与赔偿
    若因虚假诉讼或诈骗导致错误执行,法院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启动执行回转程序,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折价赔偿。若原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可强制执行其财产。

  5. 责任追究与预防

    • 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律师、鉴定人等中介人员,法院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行业纪律处分。
    • 法院内部应完善执行案件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大额、疑难案件的实质审查,降低虚假诉讼风险。

总结:执行员发现案件涉嫌虚假诉讼或诈骗时,核心处理原则是“中止执行、实质审查、分类处置、执行回转、责任追究”。具体操作需结合案件性质(民事或刑事)和证据情况,严格依法定程序推进。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