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严重后果 是否定危险作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邓晓霞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刑事辩护

结论:危险作业罪的立案并不以“已经发生严重后果”为必要条件,而是以行为是否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为核心判断标准。以下从法律规定、立案标准、现实危险的认定三个角度为你详细解析: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体现了危险作业罪的预防性特征,即旨在防止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转化为实际危害。

二、立案标准

危险作业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关闭、破坏或篡改安全设备与信息:

    •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 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2. 拒不执行整改措施:

    •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高危活动:

    •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举例说明:

  • 某矿山企业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即进行开采活动,且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瓦斯浓度监控设备等,这即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高危活动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即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 某化工企业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但企业负责人拒不执行,继续组织生产,这也属于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情形,同样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三、现实危险的认定

在判断是否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行业安全标准:参考相关行业的一般安全标准和规范,如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等。

  2. 具体环境与条件:分析生产作业的具体环境和条件,包括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设备设施状况等。例如,在易发生山体滑坡的地区进行矿山开采,且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即具有现实危险。

  3. 直接危险因素:评估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危险因素,如危险物品泄漏、设备故障、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等。

  4. 行为人的认知与管控:考察行为人对危险的认知和管控能力,是否明知故犯或疏于防范。例如,企业负责人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拒不整改,即表明其对危险的认知和管控能力存在严重问题。

总结与应用:

危险作业罪的设立体现了法律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预防性打击的决心。在实际应用中,司法机关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作业罪。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范于未然,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危险作业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