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一般由谁指定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确定的相关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那么首先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这些机构在指定监护人时,会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进行选择。
如果有关当事人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的监护人不服,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同样地,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指定监护人。
另外,如果在指定监护人之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那么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会担任临时监护人,以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一旦监护人被指定,就不得擅自变更。如果擅自变更监护人,不免除被原本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监护人指定的相关流程和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