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小孩的监护人首先是他们的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会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
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会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个顺序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这个“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能成为监护人。
总的来说,确定监护人时,会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如果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那么监护职责会由民政部门,或者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