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为什么人社局已通知当事人去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却拒绝告知结论”的问题,这通常并非人社局故意拒绝告知,而是可能由于一些特定情况或流程上的原因导致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释和相关的流程说明: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业鉴定作出的正式文件,它对于当事人的权益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其送达和告知流程都是非常严谨的。
送达方式问题:
- 人社局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通常会通过邮寄、公告或直接通知当事人来领取等方式进行送达。
- 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是直接领取方式,但人社局在通知时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通知方式不当、当事人未及时接收到通知等)导致当事人未能及时知晓。
- 另外,如果单位或相关方拒绝签收,人社局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此时当事人需要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告知流程问题:
- 在当事人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时,人社局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会明确告知鉴定结论。
- 如果当事人反映未被告知结论,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沟通不畅或当事人未理解告知内容等原因造成的。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确实存在人社局或工作人员拒绝告知结论的情况,这可能是个别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或误解流程导致的。
-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人社局或上级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要求重新告知鉴定结论或进行复查。
建议行动:
- 当事人可以首先与人社局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确认鉴定结论的送达情况和告知流程。
- 如果确认存在未告知或告知不清的情况,可以要求工作人员重新告知或提供书面结论。
- 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或再次鉴定。
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例,其公告中明确提到了因单位拒绝签收等原因未能送达鉴定结论时,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并告知了相关的复查和再次鉴定流程。这说明了人社局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送达和告知鉴定结论方面是有明确流程和规定的。
综上所述,如果人社局已通知当事人去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却拒绝告知结论,当事人应首先与人社局或相关工作人员沟通确认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