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传票可以协商吗-牟德栋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公司事务

公司收到传票后仍然可以协商,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诉讼前协商(诉前调解阶段)
    若传票附带了法院的《诉前调解通知书》,说明案件尚未正式立案,此时是协商的黄金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法院会组织双方调解,若达成一致可签订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效力等同判决且可强制执行。此阶段协商的优势在于:

    • 节省诉讼成本(时间、律师费等);
    • 避免公司信用记录受损(如被列入失信名单);
    • 调解协议可约定保密条款,保护商业秘密。
  2. 诉讼中协商(庭审阶段)
    即使案件已进入庭审程序,双方仍可随时协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法院会尊重当事人和解意愿,若达成和解可申请撤诉或由法院制作调解书。需注意:

    • 撤诉后原告可再次起诉,而调解书具有终局性;
    • 协商内容需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如通过协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 若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部分不可协商,但民事赔偿部分可调解。
  3. 执行阶段协商
    若公司败诉且未履行判决,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仍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计划。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双方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会中止执行。但需警惕:

    • 若未按协议履行,对方可申请恢复执行并追加罚息;
    • 协商时建议通过法院记录协议内容,避免口头约定无保障。

操作建议:

  • 收到传票后立即核对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及证据材料,评估协商空间;
  • 协商前通过律师向对方发送《协商意向函》,明确己方底线(如分期付款、减免违约金等);
  • 协商过程中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承诺,避免口头协议;
  • 若涉及复杂纠纷(如知识产权、股权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参与谈判,制定合法合规的协商方案。

风险提示:
协商并非“万能解药”,若对方拒绝协商或协商破裂,公司需积极应诉,否则可能面临缺席判决、财产查封等风险。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案情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