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按哪两个规定-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劳动纠纷

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出具主要依据以下两个核心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规定内容: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劳动者后续就业及社保权益。

关键点:

  1. 出具义务:无论解除原因如何(如协商一致、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辞退等),用人单位均需出具证明。
  2. 时效性:解除合同后15日内完成出具及社保转移手续,逾期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处罚。
  3. 法律效力:证明书是确认劳动关系终结的法定文件,对劳动者再就业、社保缴纳等具有直接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
  2.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3.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4.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键点:

  1. 内容完整性:证明书需涵盖上述四项核心信息,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损害。
  2. 客观性:禁止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如违纪记录),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涉及刑事案件)。
  3. 地方性补充规定:部分地区(如北京)可能进一步细化要求,例如禁止在证明中添加主观评价或争议性表述。

补充说明: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1. 办理流程:

    • 协商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原因、经济补偿等达成一致。
    • 文书准备:由HR或法务人员起草证明书,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 审核盖章:经内部审批后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 交付存档:向劳动者提供原件,同时留存副本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2. 注意事项:

    • 内容真实性:不得隐瞒或歪曲解除原因,否则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 拒不出具的后果:若用人单位拖延或拒绝提供,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仲裁/诉讼维权。
    • 劳动者义务:配合完成工作交接和资料返还,避免因未履行义务影响证明书获取。

示例模板(供参考)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XXXX]  

兹证明[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自[入职年月日]至[离职年月日],与我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现因[协商一致/单位辞退/劳动者辞职等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X条],于[离职年月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确认以下事项:  
1. 工作已交接完毕;  
2. 经济补偿/赔偿金已结清;  
3. 无其他未了事宜。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号码]  

总结

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出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依法依规完成相关手续,避免潜在法律风险。若遇争议,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