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没有被害人谅解 即使被害人有过错 司法机关可以撤案不予追究吗-王鑫鹭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刑事辩护

结论:故意伤害案件中,即使被害人存在过错且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司法机关一般也不可以随意撤案不予追究,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果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伤害后果极其轻微,比如只是轻微的表皮擦伤等,从社会危害性和行为性质上看,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那么司法机关可以撤案不予追究。但这与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并无直接关联,主要是基于伤害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后果来判断。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故意伤害罪有不同的量刑幅度,对应的追诉时效也不同。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等。如果犯罪已经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种情况与被害人过错以及是否谅解也没有直接联系。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如果有特赦令对犯罪嫌疑人免除刑罚,那么司法机关会按照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通常是在国家有重大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与本案中被害人过错和谅解情况无关。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故意伤害罪一般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如果是轻伤害案件,且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在特定条件下,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可能不追究。不过这也不是基于被害人过错和没有谅解这一因素。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死亡,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被害人过错对案件影响角度

被害人过错虽然不是司法机关撤案不予追究的法定理由,但会在量刑等方面对案件产生影响。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存在过错,比如先动手挑衅、侮辱犯罪嫌疑人等,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例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由于被害人过错,可能会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会因为被害人过错就撤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从司法实践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即使被害人存在过错且没有给予谅解,但如果故意伤害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过,在调解阶段或者审判过程中,被害人过错以及是否谅解会成为双方协商和法院量刑的重要参考。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反之,如果被害人坚决不谅解,法院也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判决,但一般不会因此而撤案不予追究。

建议:如果你或者身边的人涉及故意伤害案件,无论处于哪个阶段,都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果被害人存在过错,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以证明被害人的过错情况,这可能在后续的量刑等方面对自己有利。同时,也可以考虑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获得谅解,但这并不是司法机关撤案不予追究的必要条件。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刑事案件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