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怎么称呼-贾晓凡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劳动纠纷

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当事人的称呼主要依据其在仲裁程序中的角色来确定,具体如下:

  1. 申请人:这是指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通常是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比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从而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此时劳动者就是申请人。例如,小张因公司拖欠其三个月工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那么小张就是申请人。

  2. 被申请人:这是指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被申请人通常是用人单位。继续上面的例子,小张所在的公司就是被申请人,因为公司是被小张提出仲裁申请的对象。

  3. 第三人:在劳动仲裁中,虽然不常见,但也有可能存在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但并非劳动争议案件的直接当事人。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可能影响到其他劳动者的权益,或者与某个外部单位有法律上的牵连,那么这些相关的劳动者或外部单位就可能作为第三人参与到仲裁程序中。不过,在大多数劳动仲裁案件中,主要涉及的还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

在仲裁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和权利义务。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则需要针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或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案件涉及第三人,第三人也有权参与仲裁过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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