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能否退还,主要取决于定金的性质及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的退还条件,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可以退还的定金
若定金被认定为“订金”“预付款”或“诚意金”等非担保性质款项,或双方明确约定了退还条件(如未达成交易可退),则定金通常可以退还。此外,若收受定金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时签约、未提供约定服务),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或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此时定金不仅可退,还需额外赔偿。
不可退还的定金
若定金被认定为“担保定金”(即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且支付方因自身原因违约(如主动放弃交易、未按时履约),则定金不可退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此时收受方有权没收定金,作为对违约行为的惩罚。例如,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反悔不买,开发商可依法扣留定金。
关键区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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