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发现散装食品标签违反第六十八条怎么处理-李可心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侵权纠纷

当市监局发现散装食品标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时,通常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初步处理与警告

  1. 现场检查与记录:市监局执法人员会首先进行现场检查,详细记录散装食品标签缺失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包括食品的种类、数量、销售环境等。

  2. 下达警告与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于初次发现且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市监局会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并明确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即补全或更正散装食品的标签。

二、后续跟进与处罚

  1. 逾期未改正的处理: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市监局会再次进行检查,并确认其逾期未改正的事实。此时,市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2.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市监局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这通常包括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可能从五千元到五万元不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市监局还可能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甚至吊销其许可证。

三、具体案例参考

以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例,当事人因销售无标签的散装食品被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最终,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再如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嘉荫县某超市因未按规定销售食品且拒不改正,同样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与预防措施

  1. 加强食品标签管理: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 定期自查与整改: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进行自查,确保标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标签缺失或不符合规定,应立即进行整改。

  3. 积极配合市监局检查:在面对市监局的检查时,食品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以便市监局能够准确了解情况并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当市监局发现散装食品标签违反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时,会依法进行警告、责令改正,并在逾期未改正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处罚。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标签管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