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后没有签订合同是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合同纠纷

招投标后没有签订合同,一般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定义与区别

  1.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法定的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无效等情形。
  2.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要求合同已经成立且有效。

二、招投标后未签订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

  1. 合同状态:在招投标后,如果双方尚未正式签署合同文本,那么从严格意义上讲,合同并未成立。此时,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来约束双方的行为。
  2. 责任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主要表现为缔约过失责任。
  3. 具体表现:如果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可能损害了招标人的信赖利益,如为准备合同履行所做的投入、因信赖中标结果而错失的其他机会等。这些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行为,可视为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处的“法律责任”主要指缔约过失责任。

四、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一般情况下招投标后未签订合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并且中标人已经实际开始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如进场施工、提供部分货物等),此时拒绝签订正式合同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中标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实践中相对较少见。

五、建议与总结

  1. 加强沟通与合作: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加强沟通与合作,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作细节有充分了解和共识,以避免因误解或沟通不畅导致的合同未签订情况。
  2. 法律审查与风险评估: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法律审查和风险评估,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综上所述,招投标后没有签订合同一般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