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撤诉 法院应否审查-纪艺旋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行政纠纷

在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原告撤诉的,法院是否应当审查,结论是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但审查的重点和结果会因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院审查的必要性

  1. 确保撤诉的自愿性与合法性:

    • 法院需要审查撤诉是否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 同时,法院会评估撤诉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撤诉申请被准许的重要前提。
  2. 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法院提出的异议,涉及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
    • 在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原告撤诉可能影响案件的后续处理和司法资源的分配,因此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以确保程序的正当性。

二、法院审查的具体情形

  1. 法院尚未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

    • 在此情况下,原告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 法院会审查撤诉申请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若符合条件,通常会准许撤诉,案件终结,无需再处理管辖权异议。
  2. 法院已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

    • 若异议被驳回:原告仍可申请撤诉,法院会再次审查撤诉申请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利益,决定是否准许。
    • 若异议成立(移送管辖):
      • 移送前:原受理法院可准许撤诉,但会考虑撤诉对案件后续处理和司法资源的影响。
      • 移送后:由受移送法院审查撤诉申请,此时需考虑移送程序的进展及撤诉对各方利益的影响。

三、法院审查后的处理结果

  1. 准许撤诉:

    • 若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自愿性、合法性要求,且不损害他人利益,通常会裁定准许撤诉。
    • 撤诉后,案件终结,原告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2. 不准许撤诉:

    • 若法院认为撤诉申请存在恶意(如规避管辖权异议审查结果、拖延诉讼等)或可能损害他人利益,可能会裁定不准许撤诉。
    • 在此情况下,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四、实践建议

  1. 明确撤诉原因:

    • 原告在撤诉前应明确撤诉的原因,如和解、证据不足等,避免盲目撤诉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 及时沟通法院:

    • 原告应了解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进度,选择合适的时机提交撤诉申请,并与法院保持沟通,确保撤诉申请得到及时处理。
  3. 关注后续风险:

    • 撤诉后,原告应了解再次起诉的限制和条件,保留必要证据以支持未来诉讼(如需)。

示例说明:

假设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乙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异议审查期间,甲公司认为继续诉讼可能不利于自身利益,决定撤诉。此时,甲公司应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并说明撤诉原因。法院会审查撤诉申请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以及是否损害乙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若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条件,会裁定准许撤诉,案件终结;若认为撤诉申请存在恶意或可能损害他人利益,可能会裁定不准许撤诉。

总之,在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原告撤诉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以确保撤诉的自愿性、合法性和不损害他人利益。原告在撤诉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的意见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