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调解注意事项-李赞祥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期间进行调解时,确实需要注意一系列事项以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我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梳理的调解注意事项:

一、调解的适用范围

  1. 可调解的案件类型:

    • 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数额、行政拘留期限等,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类行为适合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 行政赔偿纠纷:行政机关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方式等可通过调解达成一致。
    • 行政补偿纠纷:因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征收或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应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范围等问题可协商调解。
    • 其他适宜调解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合同纠纷等,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
  2. 不可调解的情形:

    • 超越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工商局越权审批了属于环保局管辖的项目,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明确,不存在调解空间。
    • 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程序违法直接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通过调解解决。
    •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如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处以极重的处罚,应通过撤销、变更等方式纠正,而非调解。
    • 其他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允许调解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调解的原则

  1. 自愿原则: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调解方案。复议机关应尊重当事人意愿,确保调解协议自主达成。
  2. 合法原则:调解活动及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公正原则:复议机关应保持中立、公正立场,平等对待双方,充分听取意见,给予表达机会,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4. 及时原则:调解应当在行政复议期限内进行,避免拖延导致行政复议程序过长。

三、调解的程序与要点

  1. 启动程序:调解可由当事人主动申请或由复议机关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符合调解条件的,可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也可在复议过程中提出调解申请。
  2. 调解过程:
    • 复议机关应做好调解记录,详细记载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双方意见及初步共识等。
    • 引导双方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沟通协商寻找解决方案。可组织面对面交流或分别沟通,了解底线和期望。
  3. 调解协议:
    •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复议机关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载明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印章。
    • 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调解中的证据审查与监督救济

  1. 证据审查:
    • 复议机关应全面审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及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确保调解基于客观事实。
    • 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调解依据,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不予考虑。
  2. 监督与救济:
    • 复议机关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调解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
    • 当事人认为调解过程存在违法或违背自愿原则等情况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如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调解的补充要点

  1. 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这是调解的基础。复议机关在调解前应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明确责任归属,为公正调解奠定基础。
  2. 及时有效解决纠纷:调解应注重效率,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和各方利益,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因轻微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企业认为罚款过重,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以引导双方就罚款数额进行协商,考虑企业的违法情节、整改情况等因素,最终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罚款数额,如2万元,并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确认调解结果。

总之,行政复议期间的调解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原则,确保调解过程规范、结果合法有效,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行政复议调解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