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如何调解案件-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后进行案件调解,主要依据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行政复议后如何调解案件的详细解答:

一、调解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但调解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

  1. 合法原则:调解过程及结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自愿原则:调解必须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调解或调解结果。

二、调解的适用范围

新《行政复议法》将调解的对象定位为行政争议,这意味着行政复议机关对各类行政争议都可以开展调解,而不仅限于以往规定的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赔偿补偿纠纷两类案件。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可以适用调解: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3. 其他各类行政争议,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调解。

三、调解的程序

  1. 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认为可以调解的,会向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建议。
  2. 调解:在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行政复议机关会组织调解会议,由调解人员主持,各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寻求达成调解协议。
  3. 制作调解书:如果各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机关会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签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或者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意味着,调解并不是行政复议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不成,行政复议机关仍然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五、调解的实践案例

以深圳市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疑难工伤认定复议案件为例,该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最终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这充分展示了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积极作用和效能。

六、调解的意义

调解作为行政复议办案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信力,还契合了中国古代“天下无讼”的思想,彰显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通过调解,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后的案件调解是一个遵循合法、自愿原则,适用于各类行政争议的过程。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行政复议机关会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