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记小过罚款属于什么行为-钱建荣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公司事务

公司记小过并罚款的行为,需分情况讨论其合法性及性质:

  1. 若公司规章制度合法且程序正当,罚款属于内部管理措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公司可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若“记小过+罚款”的规定已通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罚款金额未超过月工资20%),且已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则属于公司行使管理权的合法行为。此时罚款本质是“扣减绩效工资”或“违约金”(需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过错赔偿”情形),而非行政处罚。

  2. 若公司无合法依据或程序违法,罚款可能构成侵权或违法

    • 违法性情形:若公司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未公示,或罚款金额超过月工资20%,或以罚款代替管理(如无明确违纪事实),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员工可主张返还罚款并要求赔偿。
    • 侵权性情形:若公司以罚款名义克扣工资导致员工生活困难,或罚款与违纪行为严重程度不成比例(如迟到1分钟罚款500元),可能涉及侵犯劳动者财产权,员工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要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
  3. 特殊情形:罚款与行政处罚的界限
    需注意,公司无权行使行政处罚权。若公司以“罚款”名义对员工进行人身或财产处罚(如搜身、扣押证件、高额罚款),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中的“非法搜查罪”“敲诈勒索罪”,员工可直接报警或提起刑事自诉。

建议:

  • 对员工:若认为公司罚款违法,可先通过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罚款;
  • 对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需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罚款需与违纪行为匹配,并保留书面证据(如违纪确认书、罚款通知单)。

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