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签的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田小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劳动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劳务派遣签的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的问题,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直接指出“劳务派遣合同”具体在哪一条,而是通过一系列条款共同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与劳务派遣合同相关的法律条款及要点: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与原则

  • 第五十七条:定义了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的设立条件,强调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劳务派遣合同的必备条款

  • 第五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派遣期限;
    •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要求;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与比例

  • 第六十六条:明确了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进行了限制,以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

四、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 第五十八条(续):除了上述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还强调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如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等。
  • 第六十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五、用工单位的义务

  • 第六十二条: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

六、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第六十五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七、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损失等。

总结: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内容并非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的某一条,而是分散在多个条款中,共同构成了对劳务派遣关系的全面规范。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签订或履行劳务派遣合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