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价值一千二百来块钱是自首 以前也干过算累犯 能行政拘留么-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刑事辩护

结论:盗窃价值一千二百来块钱且自首,同时以前也干过类似行为是否构成累犯以及能否行政拘留,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盗窃一千二百元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但若符合特定条件则可能构成盗窃罪并面临刑事处罚;而是否构成累犯需根据前后罪的时间间隔及刑罚执行情况判断,且累犯情形下通常不适用行政拘留。

一、关于盗窃行为的法律定性

  1.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较重”通常包括多次盗窃、盗窃数额较大(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相对较高)等情形。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通常远高于一千二百元。不过,若存在多次盗窃等情形,即使单次数额不大,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2. 本案的具体分析:

    • 盗窃价值一千二百元,若仅从数额上看,在很多地区可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但若行为人存在多次盗窃的情形,或者该盗窃行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则可能构成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

二、关于自首的法律效果

  •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在本案中,若行为人构成盗窃罪且自首,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自首情节,可能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关于累犯的认定

  1. 累犯的定义:

    •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 本案的具体分析:

    • 若行为人以前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若此次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累犯。
    • 但若此次盗窃行为仅构成行政违法(即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不构成累犯。
    • 特别说明:累犯情形下,通常不适用行政拘留,因为累犯涉及的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四、关于行政拘留的可能性

  • 如前所述,若盗窃行为仅构成行政违法(即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不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 但若构成盗窃罪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累犯等),则通常不适用行政拘留,而是面临刑事处罚。

建议:

  • 鉴于盗窃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后果较为复杂,且涉及自首、累犯等情节的认定,建议行为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赵可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纠纷领域),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 同时,行为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