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离异的小孩如何判定是否为留守儿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孩子当前的监护状况以及父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以下是根据湖北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通知,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留守儿童的基本定义。根据通知内容,留守儿童主要指的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且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里的“外出务工”一般按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来掌握,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并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的认定。同时,如果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这样的孩子也会被纳入留守儿童的监测摸排范围。
对于父母离异的小孩,判定其是否为留守儿童,关键在于看孩子当前是由哪一方监护,以及监护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
如果孩子由父母中的一方直接监护,且该监护人并未外出务工或具备监护能力,那么这样的孩子通常不会被判定为留守儿童。
如果孩子由父母中的一方监护,但该监护人外出务工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回家,或者因重病、重残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另一方父母也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有效监护,那么这样的孩子就会被判定为留守儿童。
如果孩子并未由父母直接监护,而是交由其他亲属或机构监护,且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这样的孩子同样会被判定为留守儿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留守儿童的监测摸排工作是以县级为单位开展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并会联合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他们会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方式采集相关信息,并建立儿童信息档案,以便更好地了解和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
综上所述,父母离异的小孩是否被判定为留守儿童,主要取决于其当前的监护状况以及父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如果您对具体情况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