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父母外出跨县工作是否算留守儿童”的问题,这需要根据留守儿童的具体定义和相关政策来判断。
首先,我们参考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出的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它明确了农村留守儿童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时间一般为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时间);三是年龄不满十六周岁。
再结合湖北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中的内容,该通知也明确指出,将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范围。
综合上述信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您的孩子年龄不满十六周岁,且父母双方都外出跨县工作,或者一方外出跨县工作而另一方因无监护能力或因重病、重残等原因难以履行监护职责,同时这种外出务工状态持续了6个月以上(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以此为参考),那么您的孩子就可以被认定为留守儿童。
因此,要判断您的孩子是否属于留守儿童,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的务工情况以及务工时间等因素。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留守儿童的概念,并为您的实际情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