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告提交的证据是胡扯个偷来的第三个人的东西 原告再审应该如何处理-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行政纠纷

原告在再审中应针对一审被告提交的虚假或非法证据,采取以下策略进行处理:

  1. 明确证据性质,提出异议
    首先,原告需在再审程序中明确指出被告提交的证据存在虚假性或非法性(如偷窃、伪造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虚假证据则直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原告应在再审申请书或庭审中,清晰说明证据的来源不合法或内容不真实,并要求法院排除该证据。

  2. 提供反证或线索,证明证据非法/虚假
    原告需积极收集并提交反证,证明被告证据的非法性或虚假性。例如:

    • 若证据系偷窃所得,可提供报案记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证据来源违法;
    • 若证据内容虚假,可通过鉴定报告、专业机构意见、其他书证/物证等反驳其真实性;
    • 若证据涉及伪造公章、文件等,可申请司法鉴定或调取原始档案进行比对。
      关键点:反证需形成完整链条,直接指向被告证据的瑕疵。
  3.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依职权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例如:

    • 被告证据涉及第三方隐私或商业秘密,原告无法直接获取;
    • 证据由国家机关保存,需法院出具协助调查函。
      此外,法院对再审案件应依职权审查证据合法性,原告可强调被告证据的疑点,促使法院主动启动审查程序。
  4. 主张被告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若被告证据被依法排除,且无其他证据支持其主张,原告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主张被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或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要求法院不予采纳。此时,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抗辩或反诉可能因缺乏证据支持而被驳回。

  5. 追究被告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
    若被告证据涉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原告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此举不仅能震慑被告,还能强化再审申请的合理性。

实务建议:

  • 再审程序以“纠正错误”为核心,原告需聚焦原审证据认定错误,避免泛泛而谈;
  • 提交书面异议时,引用具体法条(如《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增强说服力;
  • 若涉及专业鉴定(如笔迹、公章真伪),提前与鉴定机构沟通,确保流程合规、结果可采信。

如有进一步证据或程序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