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约定 利息发票的税费由借款人承担 这样是合法的吗-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经济纠纷

结论: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发票的税费由借款人承担,这一约定本身并不直接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需结合具体税种、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1. 从合同自由原则角度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合同条款原则上有效。因此,若双方明确约定“利息发票的税费由借款人承担”,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借款人需按约定履行。

  2. 从税法规定角度分析
    利息发票的税费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提供应税服务(如贷款利息)的一方(即出借人)。因此,从税法层面,出借人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原则上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将纳税义务转嫁给借款人。若合同约定与税法规定冲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税务机关在征税时仍会以法定纳税义务人为对象,出借人可能被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 合同条款效力争议:若纳税人通过合同转嫁税负,可能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导致条款无效(参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3. 从实际履行角度分析
    即使合同约定税费由借款人承担,实践中可能通过以下方式操作:

    • 借款人直接支付税费:借款人将税费支付给出借人,由出借人完成纳税申报。此时需确保资金流向清晰,避免被认定为“价外费用”而增加增值税计税依据。
    • 提高利息金额:双方约定将税费成本折算到利息中,由借款人实际承担更高利息。此时需注意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如LPR四倍),否则超出部分可能无效。
  4. 合规建议

    • 明确条款表述:若双方希望借款人承担税费成本,建议约定“借款人同意将税费金额计入利息总额,并由出借人依法纳税”,避免直接转嫁纳税义务。
    • 咨询税务机关:在签订合同前,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具体操作方式,确保符合税法要求。
    • 保留证据:若借款人实际承担税费,需留存支付凭证、合同等证据,以备争议时举证。

总结:合同约定税费由借款人承担不必然违法,但需避免直接违反税法关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建议通过调整利息结构或明确资金用途等方式,在合法框架内实现双方意图。如有具体合同或操作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