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承认借贷合同利滚利吗-程亚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法院对于借贷合同中的“利滚利”(即复利)并非完全禁止,但会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和本息计算上限。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法院将不予保护,并可能认定为高利贷。

一、“利滚利”的法律定义与合法性条件

“利滚利”在法律上指的是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以此为基础计算新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种复利计算方式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具体来说,如果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且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被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二、法定利率标准与本息计算上限

  1. 法定利率标准:

    •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标准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决定的,因此会随市场变化而浮动。
  2. 本息计算上限:

    •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如果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三、具体计算示例

假设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15%(假设此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一年期满后,利息为: \(10万 \times 15\% = 1.5万元\)

此时,甲乙双方可以将前期本息结算后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后期借款本金可认定为: \(10万 + 1.5万 = 11.5万元\)

如果后续再计算利息,虽然可以以11.5万元为基数,但整个借款期间甲最终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的10万元本金,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四、法律风险提示与建议

  1. 风险提示:

    • “利滚利”虽非完全被法律禁止,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利率标准和本息计算上限要求。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甚至可能构成高利贷,面临法律制裁。
    • 对于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借贷行为,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2. 建议:

    • 借贷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利率和复利计算方式,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 在借款期间,借款人应密切关注利率变化,确保自己支付的利息不超过法定上限。
    • 如果发生借贷纠纷,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作为程亚律师,我专注于婚姻家庭和合同纠纷领域,如果你在借贷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