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财务产生的收益,算犯罪对象。
在法律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本单位财物。这包括资金(如现金、存款等)、实物(如生产资料、产品等)、知识产权权益(如专利、商标带来的经济利益)、应收款项(即单位对外债权)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合法取得的不动产)。这些财物必须是单位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对于“职务侵占的财务产生的收益”,我们可以理解为因职务侵占行为而获得的财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既然原财物(如资金、产品等)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那么因这些财物而产生的收益,作为原财物的衍生或增值部分,也应当被视为犯罪对象的一部分。这是因为,这些收益是直接来源于职务侵占行为的,与职务侵占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和处罚中,不仅应当考虑被侵占的原财物,还应当考虑因这些财物而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同样应当被视为犯罪所得,并依法予以追缴或赔偿给受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