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撤销案件决定书没写理由申请复议给回执单吗-胡水清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刑事立案撤销案件决定书没写理由,申请复议是否会给回执单”的问题,结论如下:

  1. 撤销案件决定书应当载明理由: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在撤销案件时,决定书中应当明确载明撤销案件的理由和依据。这是法律对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时的明确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若决定书未写理由,申请复议时公安机关应给予回执:

    • 如果公安机关在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时,未在决定书中载明理由,这可能构成程序上的瑕疵。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其对撤销案件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同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公安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时,通常会向当事人出具回执单,以证明其已经收到了复议申请,并正在进行处理。
  3. 复议申请的处理流程:

    • 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后,公安机关会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撤销案件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载明了理由等。
    • 如果审查发现撤销案件决定确实存在程序瑕疵或实体错误,公安机关可能会撤销原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
    • 在整个复议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告知复议进展和结果。如果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建议与提醒:

    • 如果您遇到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未写理由的情况,建议您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要求其出具回执单以证明申请已经受理。
    • 在复议过程中,您可以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您的复议请求。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总结来说,刑事立案撤销案件决定书应当载明理由。如果决定书未写理由,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并且公安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时通常会给予回执单。在整个复议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审查,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