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收受贿赂行为的刑法定性-肖国超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刑事辩护

关于约定收受贿赂行为的刑法定性,这通常涉及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具体取决于行为人的身份及行为性质。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行为人身份对定性的影响

  1. 国家工作人员:

    • 如果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其约定收受贿赂的行为通常构成受贿罪。
    •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约定收受”即指双方有明确的贿赂合意,即使尚未实际收受财物,也可能构成受贿罪的未遂或预备形态,具体取决于行为的发展阶段。
  2. 非国家工作人员:

    • 如果行为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如私营企业员工、个体经营者等,其约定收受贿赂的行为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样,这里的“约定收受”也构成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行为性质对定性的影响

  1. 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 无论是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都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而是基于其他关系(如友情、亲情等)收受财物,则不构成上述两罪。
    • “利用职务便利”通常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2. 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

    • 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都要求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要求实际实现利益。
    • 如果行为人只是收受财物而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或行为,则可能不构成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诈骗罪等。

三、法律后果及量刑标准

  1. 受贿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了具体的量刑标准,包括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不同档次,以及相应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罚金等刑罚。
  2.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特殊情况下的定性

  • 斡旋受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 事后受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离职后收受他人财物的,也可能构成受贿罪。这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在职时的职务便利以及离职后收受财物与在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总结与建议:

约定收受贿赂行为的刑法定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身份、行为性质以及法律后果等多个因素。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