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受贿的方式-潘竤蒽律师|法行宝
2026-02-27 刑事辩护

在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方式主要分为直接受贿和间接受贿(斡旋受贿)两种,以下是对这两种受贿方式的详细解释:

一、直接受贿

直接受贿,即《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所规定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受贿方式的特点在于:

  1.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即具有国家公职身份的人员,如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2. 行为方式:受贿人直接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取或被动收受他人财物。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金钱、物品,还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
  3. 目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利益”既可以是正当的,也可以是不正当的。无论利益是否正当,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就构成受贿罪。

典型案例:某局长直接利用审批项目的职权,收受项目申请人的贿赂,为其谋取项目审批上的利益。

二、间接受贿(斡旋受贿)

间接受贿,即《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所规定的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此外,《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还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相关便利条件实施受贿行为的,也以受贿论处。这种受贿方式的特点在于:

  1.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2. 行为方式: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并非直接操作请托事项,而是凭借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实现;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人员则是通过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实现。这里的“便利条件”是指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制约关系或者影响力。
  3. 目的: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与直接受贿罪的重要区别之一。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典型案例:某领导干部利用自己在官场中的人脉和影响力,让其他部门的官员为请托人违规办理业务,从而收受请托人财物。

三、两者主要区别

  1. 行为方式上:

    • 直接受贿罪是受贿人直接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进行操作。
    • 间接受贿罪则是受贿人利用关系网,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操作。
  2.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上:

    • 直接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既可以是正当的,也可以是不正当的。
    • 间接受贿罪中,则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总结:无论是直接受贿罪还是间接受贿罪,都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严重侵犯,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底线,远离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受贿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