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走违建程序过程中仍然继续违建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意味着,如果违建者在收到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通知后,仍然继续违建,政府有权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建部分等。
行政处罚:除了强制措施外,违建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违建者在继续违建的过程中,如果其行为被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将面临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能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违建行为严重到触犯刑法,违建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例如,如果违建行为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违建者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且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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