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哪条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实际上,并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绝对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劳务派遣员工是有权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具体来说,这些条件包括:
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意味着,如果劳务派遣员工在同一个劳务派遣单位不间断地工作了十年,那么他们就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且即将退休的老员工,确保他们在职业生涯的后期能够获得更稳定的劳动关系。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如果劳务派遣员工已经与劳务派遣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那么在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他们就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只是设定了劳务派遣合同期限的最低标准,并未禁止在满足法定条件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劳务派遣员工并非绝对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他们就有权要求或同意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获得更稳定的劳动关系和职业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