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遇到不可抗力价格变化怎么处理-欧士磊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行政纠纷

在政府采购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价格变化,处理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核心结论及分情况说明:

  1. 合同已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时,按约定处理
    若采购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情形(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调整等)及价格调整机制(如固定价格、成本补偿、价格联动等),双方应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例如:

    • 合同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材料成本上涨超过10%时,供应商可申请调整价格”,则供应商需按流程提交成本证明,采购人审核后调整合同价款;
    • 若合同约定“价格固定,不可抗力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则供应商需自行消化成本变化,无权要求调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90条(不可抗力免责)、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若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非商业风险,可协商变更合同)。
  2.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分情形处理

    • 情形一: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若价格变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原材料完全断供),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按《政府采购法》第50条处理已履行部分(如支付已交付货物价款、退还保证金等)。
    • 情形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困难但可部分履行
      供应商可依据《民法典》第533条主张“情势变更”,要求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如调整价格、延长交货期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但需证明价格变化与不可抗力的直接因果关系,且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
      示例:因国际疫情导致进口设备价格暴涨300%,供应商可提供海关数据、供应商报价等证据,申请调整价格;若仅为短期波动(如上涨10%),则可能被认定为商业风险,不予调价。
  3. 政府采购特殊规则的适用

    • 公平性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条,采购人需平衡公共利益与供应商合法权益,避免因单方强制履约导致供应商破产或影响项目质量。
    • 变更程序:若需调整合同,采购人应按财政部门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如报财政部门备案或核准),并公开变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风险提示: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变更合同,可能面临行政监督部门(如财政局)的责令改正、罚款,甚至影响采购人信用评价。

建议行动步骤:

  1. 供应商: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不可抗力事件及影响,留存证据(如政府公告、物流单据、成本凭证);
  2. 采购人:组织专家评估价格变化合理性,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成本;
  3. 双方:优先通过补充协议明确调价规则,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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