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明确禁止的是“串通投标”行为,而非单纯的“约人投标”。 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对串通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禁止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具体包括:
合法“约人投标”的情形
若“约人投标”仅指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共同参与投标竞争,且各投标人独立编制投标文件、自主报价、公平竞争,则属于合法行为。例如:
法律后果与风险提示
建议:若您计划组织或参与投标,务必确保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串通或利益输送。如有具体场景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