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未成年人听证是否一定要监护人在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法律对于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参与人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刑诉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讯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里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指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由父母担任。法律这样规定,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考虑,认为父母是孩子权益的最佳保护人,他们的在场可以见证、监督整个讯问过程,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这些其他成年亲属或组织代表,我们称之为“合适成年人”。
但在实际司法办案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复杂情况。比如,有的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性侵案的未成年被害人,在法定代理人在场时可能会因为畏惧父母责备而作出虚假陈述。相反,当换成合适成年人在场时,他们可能更愿意陈述真实情况。还有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抗拒父母,父母在场会导致他们情绪激动,甚至自残自杀,使得讯问询问难以继续进行。
针对这些问题,有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的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参与人的顺位缺乏理论和实践基础。随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同步录音录像、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取证、心理疏导等机制的不断健全,法定代理人在场所起到的见证、监督、维权、帮教、心理疏导等功能,完全可以由合适成年人或其他机制来替代实现。
目前,实务界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最高检于2017年3月下发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中,就增加了“未成年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定代理人到场”“到场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真实陈述”等表述,以及“其他不能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形”这样的兜底性条文。
但总的来说,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讯问未成年人时原则上还是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不过,如果存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法定代理人是共犯,或者未成年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定代理人到场等情形时,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同时,我们也期待法律能够进一步完善,给司法人员以更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以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选择。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