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董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合同纠纷

关于建筑法中竣工结算的规定,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竣工结算的前提与原则:

    • 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只有当工程通过验收并被确认为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 一般原则:结算应遵循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即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计价标准、支付时间等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同时,结算还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规范、定额等。
  2. 竣工结算的依据与程序:

    • 结算依据:主要包括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程款项的计算方式。
    • 结算程序:
      • 承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需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包括竣工结算报表、编制说明、竣工图、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等。
      • 发包人审核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结算报告及资料后的约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如合同无约定,则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限,根据工程规模不同,审查期限也有所不同,如500万元以下工程为20天,500万元至2000万元工程为30天,以此类推),并提出审查意见。
      • 异议处理:若双方对结算结果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仲裁或诉讼,并可能涉及工程造价鉴定。
  3. 竣工结算时间的规定:

    • 合同约定优先:竣工结算时间的具体规定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
    • 法定审查期限:如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参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办法主要适用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可参照执行。根据工程规模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审查期限,如500万元以下工程为20天,500万元至2000万元工程为30天,2000万元至5000万元工程为45天,5000万元以上工程为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应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 逾期未结算的法律后果:如果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可能需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同时,若合同中约定了“逾期审价视为认可”条款,发包人逾期不结算,将被视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金额。
  4. 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

    • 支付时间与方式:发包人在审核完成并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支付方式通常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等。
    • 逾期支付的责任:若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需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同时,承包人有权主张赔偿因逾期支付造成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执行竣工结算流程,确保结算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有效保障。
  • 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竣工结算的时间、程序、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争议。
  • 如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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