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工伤提前2天去复查能行吗”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复查的时间并不是可以随意提前或延后的,它通常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时间点,那就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才可以提出复查鉴定的申请。这是为了确保复查鉴定的必要性和准确性,因为伤残情况的变化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观察和评估。
现在,您提到想要提前2天去复查,这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时间要求。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伤情突然恶化等紧急情况,且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特别批准,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进行复查的。
因此,我的建议是,除非有特殊情况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您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即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再提出复查鉴定的申请。这样不仅可以确保复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可以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