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不属于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丧葬费是亲属为处理死者丧葬事宜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殡仪服务、墓地等),其性质属于“专属用途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属于死者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因此不纳入遗产范围。
若丧葬费有剩余,剩余部分可能因亲属垫付行为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如子女垫付后要求其他继承人分担),但此时剩余资金已与“遗产”性质无关,而是亲属间的财产结算问题。
孙子无权代位继承丧葬费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遗产继承场景(《民法典》第1128条),其核心条件是:
总结: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孙子不能通过代位继承主张分配;若涉及费用分担或剩余资金处理,需通过亲属协商或诉讼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如有具体纠纷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