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不增加共同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如何处理-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行政纠纷

复议机关一般会正常受理并审查原行政行为,若发现遗漏共同被申请人且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会依职权追加或通知申请人追加。具体分析如下:

  1. 复议机关正常受理审查原行政行为

    • 当行政复议申请人未增加共同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首先会按照正常的行政复议程序,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受理。受理之后,复议机关会针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
    • 例如,如果申请人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但未将与该处罚决定相关的其他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仍会先对该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2. 复议机关依职权追加或通知申请人追加共同被申请人

    •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复议机关发现原行政行为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而申请人未将所有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列为共同被申请人,且这种遗漏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时,复议机关会依职权追加共同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也可以通知申请人追加共同被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收到通知后拒绝追加,复议机关可以自行追加,以确保案件的全面审查和公正处理。例如,在涉及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案件中,如果申请人仅起诉其中一个部门,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他部门也应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时,会采取相应措施。
  3.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未增加共同被申请人并不影响对原行政行为的审查,且追加共同被申请人可能会给案件处理带来不必要的复杂性和延迟,那么复议机关可能会选择不追加共同被申请人,而是继续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 另外,如果共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相互推诿等情况,导致无法确定具体的共同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主要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进行审查,并在复议决定中明确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