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领了退休金还拿带病回乡补助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您的个人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带病回乡补助的发放对象和条件。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政策摘要,补助对象主要是在部队服役期间患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所列举残情的常见慢性疾病,尚未达到评残等级并有军队医院证明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且退伍回乡后生活困难的人员。这里的关键点在于,除了认定身份外,还必须符合生活困难等条件才能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待遇。
接下来,我们再看退休金的情况。退休金是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城乡居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国家规定领取的养老金。这是他们长期工作、缴纳社会保险后应得的待遇。
现在,我们结合这两点来分析您的问题。如果您已经领取了退休金,那么您是否还能享受带病回乡补助,主要取决于您是否符合带病回乡补助的发放条件,特别是“生活困难”这一条件。根据政策摘要中的说明,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对象,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的对象,一般不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待遇。但是,这里也有一个例外情况,即对于部分自行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象,若其领取养老金低于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且经过生活困难调查认定材料,是可以享受待遇的。
因此,要判断您是否合法地同时领取退休金和带病回乡补助,需要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政策规定进行自我评估。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带病回乡补助的发放条件,特别是生活困难这一条件,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政策规定是不断变化的,而且不同地区的具体执行情况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做出决策前,建议您最好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