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若战略投资者(战投)违约未履行投资义务,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进行应对,具体分析如下:
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首先需审查《重整投资协议》的条款设计。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战投的出资义务、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权等),管理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要求战投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协议约定了定金条款,还可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关键点:需证明战投的违约行为与重整程序受阻的因果关系,例如因资金未到位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债权人利益受损等。
启动重整计划调整或终止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3条,若战投违约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管理人可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时,战投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追偿损失
若协议赋予管理人单方解除权(如战投逾期出资超过30日),管理人可解除协议并要求战投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如股权、资产),同时主张赔偿间接损失(如重整程序延误导致的额外费用、债权人利息损失等)。
风险提示:需注意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及通知义务,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解除无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刑事报案
债权人会议决议替代方案
管理人可提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决议,调整重整计划内容(如降低战投出资比例、延长付款期限),或直接终止与战投的合作并启动备选投资方案。
程序要求:需符合《企业破产法》第64条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规定。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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