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清明节公司不放假又不给请假”的问题,结合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我为您梳理以下核心结论及应对建议:
法定假日的强制性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清明节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若公司未安排放假且未支付3倍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则涉嫌违法。您可先核查公司是否已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弥补假期,若未弥补且未支付加班费,可主张权益。
请假权的合法性边界
劳动者享有合理的请假权,但需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如提前申请、提供证明等)。若公司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为由拒绝请假,需区分情况:
- 若您申请的事假属于非紧急、非必要事由(如旅游、探亲),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拒绝;
- 若您申请的是病假、丧假等法定事由(如直系亲属去世),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能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维权路径与证据收集
若公司既不放假也不支付加班费,且拒绝合理请假,您可采取以下步骤:
- 第一步:与公司协商
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明确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并注明若未解决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 第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携带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整改并支付加班费。
-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加班费、经济补偿等(需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1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
- 维权时注意保留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沟通记录等),避免口头协商无凭证;
- 若公司以“旷工”为由处罚您,需核实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公示),若制度违法,处罚可能无效。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操作指导,欢迎随时向我咨询。